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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中宇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2-31 16:45:13
浏览次数:19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178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栋、陈国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街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中宇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街街道新乐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工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栋、陈国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街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中宇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街街道新乐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工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26平方米土地至新街街道新乐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42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309平方米会议室、辅房及景观亭、26平方米硬化场地、141平方米道路及155米砖砌围墙,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2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8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