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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官林镇官林村撤村并居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12-27 14:23:12
浏览次数:28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054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1]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文件,批复,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官林镇官林村撤村并居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官林镇官林村撤村并居的批复
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官林镇官林村撤村并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官林村村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官林社区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官林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官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并划归官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官林村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