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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价格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2-24 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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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001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电力,天然气,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能源,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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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价格的批复 |
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价格的批复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11月煤热、气热联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完善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宜发改价〔2020〕159号)精神和市场煤炭、天然气价格情况测算,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你公司蒸汽(混合热力)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连续性生产用蒸汽(混合热力)价格为286元/吨(含脱硫、脱硝、除尘分摊费用),间断性用蒸汽、生活和服务行业用蒸汽价格按连续性生产用蒸汽价格1.1的系数收取。
其中:蒸汽生产按煤、气用比8:2计算,燃煤蒸汽价格为281元/吨,燃气蒸汽价格为306元/吨。
2、结算计量按用汽方进汽表抄见量计算,做到月结月清。
3、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1日用汽量起执行。后期价格将视上游煤炭、天然气价格实际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