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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56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12-16 13:51:53 浏览次数: 128 字号:[ ]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56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7日收到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市制定了《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整改方案明确第56 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2020年仅装修类建筑垃圾产生量达73.9万吨,但已建成的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仅为30万吨/年,建筑垃圾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 ”的问题,我局全面开展了相关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举措,一是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根据建筑垃圾的实际收集量,动态调控垃圾处置的实际工作时间,将原定8小时工作制(处置能力约900吨)的单班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16小时(处置能力约1800吨)两班制或24小时的三班制,实现全负额生产,确保建筑垃圾全量处理;二是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提高新建商品房中精装房的比例,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装修垃圾采取分级处理,集中堆放点先期进行初步分拣,统一运至终端处理厂后再次进行分拣,直接分拣出其中有利用价值的部分,其余再作破碎筛选,做到装修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三是加强源头管控力度。制定乱扔乱倒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一是组织全面排查、实施清理整治;二是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监管查处;三是推进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对镇(园区、街道)建筑垃圾管理的督查考核。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为满足我市的环卫事业总体发展的要求,2021年编制了《宜兴市“十四五”环卫专项规划》,预测“十四五”期间宜兴市的装修垃圾产生量约28.5万t/a。同时住建局落实上级要求,推行绿色建设,在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精装房,2020年交付住宅总面积152.79万M²,其中精装面积53.59万M²,精装比例为35.07%,2021年截止11月底,交付住宅面积119.64万M²,精装面积49.61万M²,精装比例41.47%,大大降低了装修垃圾量的产生。现建筑垃圾处置厂运作正常,根据可研报告处置厂的处理能力为900吨/10小时,按建筑垃圾的实际收集量,动态调控垃圾处置的实际工作时间,可将原定的单班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两班制或三班制,实现满负额生产,确保建筑垃圾全量处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截止12月底处置建筑装修垃圾20余万吨,分拣金属274.91吨,木头605.6吨。针对建筑垃圾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各镇(园区、街道)设置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杜绝乱倾倒现象发生。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修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等,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规运输、倾倒行为635起,集中清理乱扔乱倒建筑装修垃圾3000余吨,持续推进,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督察组反馈“ 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2020年仅装修类建筑垃圾产生量达73.9万吨,但已建成的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仅为30万吨/年,建筑垃圾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  ”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沈阳军,联系电话:0510-87956828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