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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3-7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12-16 08:18:48 浏览次数: 168 字号:[ ]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3-7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7日收到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市制定了《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整改方案明确第3-7号“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我局全面开展了相关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举措,一是完成以装修垃圾为主、拆除垃圾为辅,年处置能力30万吨的建筑垃圾终端利用厂竣工验收和城区2处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二是加强项目长效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终端利用项目规模30万吨/年,占地39.32亩,总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总投资约1.59亿元,2021年4月通过验收。城区2处建筑垃圾中转站(宜城巷头东路北侧、开发区红心路西侧)已建成完工。

  根据《宜兴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实施长效管理,现项目正常运作。

  督察组反馈“完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沈阳军,联系电话:0510-87956828。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