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锈蚀支架存隐患,心怀侥幸不可取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12-16 10:37:00 浏览次数: 114024253 字号:[ ]
空调外机需靠支架支撑安放,但有些用户不注意支架保养,或长期年久失修,易埋下安全隐患。
11月15日8时45分左右,城管局城北中队队员对建筑物临街外墙安装设施检查时,发现某车行外立面上安装空调的支架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店主钮某某于2021年11月20日12时前修复完毕,消除隐患。11月20日14时20分左右,执法人员再次到该车行检查时,发现外立面的空调外机支架毫无修复痕迹。由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11月21日9时35分,当事人钮某某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钮某某处以300元罚款。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粉刷或者清洗,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构筑物破损的,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及时整修。在建筑物、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窗栏、晾衣架、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整洁、完好。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照明、通信、邮政、环境卫生、交通、广告等各类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窗栏、晾衣架、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保持整洁、完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照明、通信、邮政、环境卫生、交通、广告等各类设施,未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设施产权或者管理人未及时整修、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宜兴城管提醒各位,大家一定要定期检查空调支架,如果损坏严重或超期使用请及时更换,莫让“高龄”支架成为“空中炸弹”,赶紧给空调支架做个“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