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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停售“四类”药品
部门展开拉网式检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12-14 08:59:24
浏览次数:11283844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606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疗,医药,公开 | 分类词 | 卫生,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药店停售“四类”药品 |
12月12日凌晨4点,《宜兴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发布,明确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当即出动,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拉网式检查,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零售药店超400家次。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通告发布后,该局第一时间通过工作群通知辖区所有零售药店,要求药店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立即暂停线上线下销售“四类”药品。在告知药店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工作人员也闻令而动,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停售“四类”药品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药店已在感冒药品、止咳药品等药品选购区域盖上遮挡物,有的则通过张贴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提示牌的形式告知顾客,切实落实通告要求。此外,通过我市零售药店相关线上销售平台也已无法购买相关药品。
“在检查中,我们也会提醒各零售药店做好进店人员佩戴口罩等的提醒工作,并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该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提醒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