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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流程的公示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21-12-13 14:44: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677 | 生成日期 | 2021-12-13 | 公开日期 | 2021-12-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招生,学生 | 分类词 | 科技,教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18〕140号)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精神,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流程如下: |
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18〕140号)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精神,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流程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宜兴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报到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三、申请方式
学生资助申请分春学期和秋学期,根据家长《告家长书》回执,需要资助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四、困难认定
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调查走访后,在申请平台中对申报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公示认定结果,然后提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复核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申请平台中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利用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查验,确认资助学生名单后通知所在学校,学校再次公示结果。
六、上报审核
复核查验通过后,学校填报学生资助明细表、汇总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提交市财政审核。
七、资金发放
春、秋学期资助资金分别在5月、12月发放,由教育局集中打卡,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即学生社保卡)。个别由于特殊原因无社保卡的学生,则用监护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学校必须留存持卡人与学生关系的证明材料。
宜兴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