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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1-23 14:21:46
浏览次数:11294346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295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调整,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宜兴市殡葬管理所:
为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宜兴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据成本审核结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你单位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遗体接运费调整为410元/次。(包括本地区正常遗体的收殓、装卸、运输、消毒,采用4座专用殡仪车接运。跨区域运送遗体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2、普通炉火化费调整为:750元/具(10岁以下减半收取)。
3、其他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宜价规〔2018〕6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