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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9月14日-10月3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11-03 09:34:25
浏览次数:20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035 | 生成日期 | 2021-11-03 | 公开日期 | 2021-11-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9月14日-10月31日)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0 |
5232028250937171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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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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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放罚〔2021〕第04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021年9月9日,宜兴分水综合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高祖根进行上岗前的(2021年1月上岗)职业健康检查即安排其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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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2021/11/0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