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678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公开日期 | 2021-10-1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工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传销,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某紫砂艺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一、基本情况:
宜兴市某紫砂艺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成立开始,为吸引消费者,增加其经营网店的销售量,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的方式虚增商品销量记录,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进行虚假交易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袁某的丈夫曹某认识的朋友、当事人以前的客户以及当事人平台雇佣的刷手,在当事人的网店购买紫砂产品后,当事人将便宜的茶宠、杯子、壶等物通过物流发回,待确认收货后当事人再用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购物款返还,部分将现金直接放在茶具里寄给刷单的客户,并支付佣金。当事人自2015年成立以来,共组织虚假交易823笔,虚假交易金额共计247002元。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虚增商品销量,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以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不当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同时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