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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寿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9-30 16:58:35    浏览次数:187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201 生成日期 2021-09-30 公开日期 2021-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栋、陈国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杨金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丁蜀镇上坝村的集体土地建造看护房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4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上坝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村道);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75平方米看护房、6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4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32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栋、陈国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杨金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丁蜀镇上坝村的集体土地建造看护房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4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上坝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村道);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75平方米看护房、6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4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