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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9-27 09: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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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912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公开日期 | 2021-09-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教育,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促进宜兴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该市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托管费收费标准。 |
为促进宜兴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该市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托管费收费标准。
调整后,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550元/生·月;无锡市优质幼儿园460元/生·月;无锡市合格幼儿园380元/生·月;宜兴市合格幼儿园32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上浮标准不超过30%,下浮不限。托管费收费标准不分幼儿园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此外,严禁幼儿园以托管班名义变相开展培训并另外收费。
按规定,保教费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