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塘安置小区树木补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荷花塘安置小区树木补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最高限价=123148.19元(预算价=139941.13元,让利12%)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整理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栽植茶花500株,栽植海棠500株,草绳绕树干及树木支撑架1000株等(详见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1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条件:
3.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1请于2021年09月16日至2021年0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09月23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7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7日14时30分,地点为太华镇龙珠路117号太华镇为民中心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0%,补植成活一年后付清余款。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根据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 0510-87389670
招标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6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