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兴市市场化招才引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726 | 生成日期 | 2021-09-06 | 公开日期 | 2021-09-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招聘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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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印发《宜兴市市场化招才引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双招双引”工作,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发挥市场化手段在我市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市场化引才是指利用中介引才机构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本实施细则所指引才机构范围对象有三类:
1、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在宜兴注册设立的工作机构;
2、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与市人社局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集聚地区设立的招才引智工作站;
3、宜兴本地的中介引才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具有独立运营主体、有专用工作场地、由专人负责机构的运行管理,管理制度完善;
2、通过其自身或合作平台,大力宣传宜兴人才政策,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宜兴市市情、创新创业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宣传片等;
3、不定期举办各种政策宣讲会、项目推介会,配合宜兴市完成主办的各种招才引智活动;
4、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人才项目信息,不定期推荐一批优质人才、优质项目到宜兴实地考察,积极推动人才、项目落户宜兴。
三、奖励办法
1、对推荐来宜创新创业、符合《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版)》或经宜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直接推荐单位每名20万元、5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且引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类人才”创办的企业需符合宜兴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及以上);
(2)“创新类人才”需与宜兴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不含税),并依法缴纳个税和社保(海外人才、港澳台人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户口的人才只需提供个税缴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来宜时间和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
2、引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每年至少自主开展2场以上招才引智活动,推荐有效人才项目信息100个以上,完成3个以上创业类人才项目(高层次创业类人才或团队)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给予每年30万元运行经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先拨付10万元,其余待完成协议内容后再行拨付,未完成的,视情扣除;超额完成引才目标的,额外给予每新增入选1个创业类人才计划5万元工作经费,累计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
3、每2年评选出一批在引人才、招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引才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发挥作用特别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引才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和奖励。
四、管理制度
1、引才机构接受市人社局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质,或借用招才引智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资格并追缴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人才与引才机构出现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按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与宜兴市不产生任何关联。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宜兴市招才引智工作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宜兴市市场化招才引智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引才机构营业执照;
5、创业落户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与创业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创业企业中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
6、创新人才提供与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个税证明。
(二)申报流程
1、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好后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奖励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市人社局提出奖励建议方案,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六、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