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8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服务链的高效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宜兴市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命健康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
本文件重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健康食品、化学药、现代中药、康养医疗等领域。创新医疗器械重点发展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产品、智能医疗器械等方向,生物制品重点发展抗体药物、基因免疫治疗、重组蛋白药物等方向,健康食品重点推进特医食品、新型保健品、高端农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化学药重点发展小分子靶向药、新型药物制剂、高质量仿制药的研发及生产,现代中药重点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创新中药研发与产业化。
(三)责任分工
由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开展资金支持和管理等工作。
(四)资金筹措
本文件所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纳入宜兴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医疗器械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上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2、新药研发
对于获得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资助的新药项目,按照立项经费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并在我市转化的创新药项目,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补助: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阶段实际研发费用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补助。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并在我市转化的改良型新药项目,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补助: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3、仿制药品
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制剂品种,并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4、现代中药
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5、健康食品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证书,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证书、新型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生产装备等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技改项目设备投入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7、增产增效
发挥生命健康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生命健康“重磅产品”“瞪羚企业”“独角兽”“隐形冠军”,形成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单品种实现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算依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算依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8、上市融资
鼓励优质生命健康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上市后备企业报江苏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提供企业与境外保荐机构所签上市中介服务协议及首期付款凭证,视作进入上市辅导,享受同样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并预披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境内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产业资源集聚
9、创新机构
加大对生命健康产业重大创新资源引进和重大创新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更大支撑作用。对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双一流”高校,以及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内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研发机构在宜兴建设创新研发机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10、龙头企业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命健康企业等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生产基地,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且在我市统计核算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算依据,给予三年相应补助;对产业引领作用效果明显的,以地方贡献的50%为计算依据,再给予三年相应补助。其中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按照该研发中心上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20%予以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11、产业化项目
在宜兴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本市新实施产业化,或在外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将生产地址变更到宜兴市的项目,对于项目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设备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在宜兴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市新实施产业化,或在外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将生产地址变更到宜兴市的项目,对于项目设备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12、MAH制度
支持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展研发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迁入宜兴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每个批准文号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本市生命健康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受托生产的,按实际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13、人才引育
深化落实“太湖人才”、“陶都英才”、“双招双引”等引智工程,对于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创业类人才150~800万元项目资助和20~200万元安家补贴,创新类人才50~500万元项目资助和20~200万元安家补贴。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中层骨干人才,对新招聘的在宜兴市首次就业的人才分别给予不同层次安家费,本科或中级职称每人5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10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每人20万元。对于本市企业新引进的年薪3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技术人才,在宜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的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猎头引进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猎头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人才办,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
14、投资基金
鼓励生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宜兴,基金总额中投资宜兴市项目达50%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城投公司)
15、行业活动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知名展会和高端会议,按实际发生布展费、报名费的20%给予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协会、联盟在我市举办或承办有较大影响力的生命健康行业活动,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特别重要或需要市政府主办的行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单个活动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三、附则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对重要创新研发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有助于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的平台类及产业服务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有重叠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