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新修正实施的《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组织架构。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架构,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主任)担任(也可以由党政领导同时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消安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明确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和督导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并明确1名镇(园区、街道)中层副职以上人员作为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消防救援大队派驻不少于1名消防文员协助消安办开展辖区消防工作。消安办应列支一定的运行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器材,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和责任清单,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确保辖区单位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消安办牵头开展消防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派出所承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规定的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镇(园区、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工贸和危化品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等其他部门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时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检查。消安办要组织专职网格员对其他场所开展巡查工作,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认真执行信息采集、单位标注、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摸清辖区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和隐患底数。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对消安办、社区民警、行业部门业务负责人以及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夯实基础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推动(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和运行经费,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水平;要将消防管理模块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流程;要结合辖区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推广应用智能消火栓系统,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要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和电动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和消防管理水平;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进一步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全面推进NB-IoT智慧烟感、简易喷淋等物联网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提高小单位、小场所抗御火灾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园区、街道)要将消防宣传贯穿至全年消防工作中,根据季节特点、辖区产业结构等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重点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开展面对面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针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在中心辖区积极建设1个开放式“示范消防主题公园”、依托社区(村)委员会建设至少1个“示范微型消防体验室(点)”。
五、严格督导考核。消安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季度和年度考核细则,定期对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向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情况。消安办实体化运行情况将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考核,1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应完成消委会调整和消安办挂牌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考评。
附件:1、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2、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筹研究、部署、协调、落实消防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
3、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火灾情况、火灾隐患分布、研究具体对策、措施。
4、根据上级部署和辖区火灾形势,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消防检查,部署落实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
5、审核、确定需要联合执法、抄送相关部门的火灾隐患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执法。
6、与有关村(社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7、完成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8、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协调各村(社区)、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附件2:
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镇(街道)及其消委会领导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发挥统筹、协调、推动、督导作用,对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每月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检查督导考核,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抓好落实,推动基层网格员广泛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供消防工作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4、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消防检查。牵头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抄告和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对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专职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检查人员实施指导培训。
6、广泛宣传消防常识,指导社区建立消防体验室(宣传阵地),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
7、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制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8、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