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5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工业企业涉及“脱硫脱硝”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现将《宜兴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宜兴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
联动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3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涉及“脱硫脱硝”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机构
成立宜兴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动试点办公室,由联动试点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全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的各类联动工作。联动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张涛、董国强担任,联动试点办公室主任由王玮、杨达共同担任,成员有耿耘、徐建强、裴永新、肖涵、李海荣、张维清。
三、工作方案
(一)试点时间
本次试点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2021年1月至4月为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5月至6月为总结提升阶段。
(二)实施对象
本次联动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工业企业内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以下简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
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提供我市工业企业涉及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企业名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清单中环保设施类型、安全隐患等级、所在区域敏感度、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进行安全风险隐患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分类,形成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名录。
(三)实施细则
1、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明确联合检查执法启动、实施、查处、整改、后督查等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和细化联合监督执法事项。
在联合检查行动中,由联动试点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在试点期间二个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每次联合检查前开展会商,确定重点检查行业类别,合理确定待查企业名单和数量。联合检查以重点企业全覆盖,重点行业抽查的形式开展。信息和线索及时互享互通、相互配合、重大问题联合会商决策的工作规程。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治理设施是否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是否经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能否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联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发现的安全、环境隐患分类汇总,形成“一企一档”进行督办,逐一销号,督办内容应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确定督办责任单位。联动试点办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要对联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加以总结。
2、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将发现的安全、环境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应的职能部门;线索接收部门要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处理,督促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企业整改到位,并向移交部门反馈线索处置结果并销号。
建立线索移交清单及名录,建立线索移交名录,明确须移交的情形,名录由市联动办成员单位会商确定。
根据线索的严重性、紧迫性,建立多形式的移交、处置、反馈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建立一般线索定期移交,较大、重大线索即时移交机制。线索移交主要采用公文形式,通过网上OA系统发送。存在较大、重大隐患的线索或情况紧急时,线索移交方要及时电话通知,线索接收方要填写电话记录单,及时办理,必要情况下开展联合执法。
3、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联动试点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会办会商制度,负责会商会议的日常工作。会商分为联合检查前会商、定期例会和紧急会商:联合检查前会商确定联合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参与人员;定期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开展应急会商。
联动试点办公室在会商前应向成员单位征集议题,明确会议议程。会商会办内容包括通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和上一阶段会商会办决议落实情况;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较大、重大或专业性强、需要联合决策的问题进行会商会办,重点对安全、环保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研究建立长效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对联合执法的程序、规范进行探讨和细化,协调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会商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决议事项,对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指导。针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无锡市、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指导建议。
4、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在工业企业涉及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环评审批时,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要将工业企业内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要各自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以会商或联合审批,形成监管合力。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告知企业应当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设施)综合分析,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还应同时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可邀请安全专家配合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环评项目评审,对该类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出意见并答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试点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设施环保安全联动机制建设,站在为全省先行探路的高度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联动试点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的开展调度,定期跟踪,定期向无锡市、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注重协调合作。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和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协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会商会办中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借助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力量,协助做好重难点问题研究和探讨。
(三)及时总结汇报。在试点工作中,联动试点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试点工作的情况梳理总结,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无锡市、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在总结提升阶段做好试点工作的全程回顾,做好总结汇报,编制全过程台账,发掘工作亮点,形成先行先试的宜兴经验,确保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