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550 | 生成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日期 | 2021-08-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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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文件锡医保服务〔2021〕23号关于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的通知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5号)、省医保局《转发关于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锡医保服务〔2021〕23号
关于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 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医 保发〔2021 ] 45号)、省医保局《转发关于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医保 办函〔2021〕87号)精神,现就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 警监测平台及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
市区、江阴、宜兴须在9月底前各自建立运行防止因病返贫 致贫预警监测平台,暂定因病致贫监测对象为所有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对象,监测标准大市范围内统一,分别为职工医保对象37195 元(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居民医保对 象21944元(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因 病返贫监测对象为我省基本口径的低收入人口,标准分别为低保 12720元(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60元/月)、特困供养 19200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00元/月)、低保边缘 19080元(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月),支出型困 难人员同因病致贫对象。医疗费用口径为数据报出前连续12个 月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 负费用。监测标准及医疗费用口径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 调整,三地保持一致。
二、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强与职能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通过防止 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对所有参保人员开展个人自负医疗 费用月度监测,对超过预警线的人员信息,根据需要分类推送相 关职能部门综合研判分析,及时动态认定。
三、统筹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
各地要统筹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建设和巩 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 作,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采集并上报数据信息, 做好审核校验工作,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统一报送相关信息至市医保中心,经相应初审后统一上报省医保中心。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 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加强运行监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 升医疗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无锡市医疗保障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