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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8-26 11:02:22    浏览次数:562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510 生成日期 2021-08-26 公开日期 2021-08-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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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杨巷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杨巷镇邬泉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堆场等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杨巷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杨巷镇邬泉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堆场等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13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杨巷镇邬泉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1213土地上建造的31平方米变电站、棚房和1182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736平方米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59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68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