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600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公开日期 | 2021-08-16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21〕3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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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1〕3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1〕3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75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策目录的规范实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规范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要求,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落实档案记录。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年度实际工作任务要求,确有必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规定提请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监督指导,促进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高效规范实施。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