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市游泳场所“放心游”专项整治行动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352 | 生成日期 | 2021-08-14 | 公开日期 | 2021-08-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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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市游泳场所“放心游”专项整治行动 |
每逢盛暑,游泳就成为大家热衷的避暑和运动方式,各种游泳培训班也呈现爆满态势,而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往往成为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避免游泳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江苏省2021年“放心游”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和相关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抽检,督促游泳场所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消除游泳场所卫生隐患,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5月10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2021年‘放心游’专项行动培训会议”,联合各相关部门和10个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全市38家游泳场所单位负责人,开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部署“放心游”专项行动工作,明确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作重点要求。
6月18日,为强化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卫生专业执法能力,专门组织“放心游”专项行动相关的10个镇(街道)32名执法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执法业务培训,结合2021年“放心游”专项行动方案,详细培训游泳场所现场检查、采样操作、文书书写、“双随机、一公开”以及行政处罚等规范化操作内容。
各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安排业务骨干,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围绕全覆盖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游泳场所单位季节性经营特点,将季节性营业单位与常年开放单位进行区分,分两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6月21日至7月2日、7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分别对全市常年开放的25家游泳场所和季节性开放的1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现场抽检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等水质样品,统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游泳场所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各单位高度重视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基本齐全,平时注重游泳池水消毒和循环设备的运行维护,开展水质自检记录及公示工作,加强经营场所的控烟及环境卫生管理,积极落实各部门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比如:发现1家单位无浸脚池,部分单位浸脚池设计不规范或未按规范放置浸脚池水;有的单位未能及时维修并使用自动加药设备;1家单位水处理机房存在积水和建筑垃圾。对此,联合检查组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作规范要求,现场予以指出并责令限期进行改正。
经检测, 38家游泳场所单位中,有30家单位游泳池水、浸脚池水样品全部合格,8家单位游泳池水或浸脚池水样品不合格(详细情况见附表)。
对监督抽检的结果,我委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向相关游泳场所单位进行了结果告知和行政约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后续我委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持续跟进游泳场所“放心游”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加强各游泳场所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给群众提供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监管氛围,促进游泳场所文明、卫生、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