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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8月2日-8月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8-09 10:12:33
浏览次数:17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212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公开日期 | 2021-08-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8月2日-8月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张渚镇童国栋口腔诊所 |
宜卫传罚〔2021〕第12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2021年06月23日,宜兴市张渚镇童国栋口腔诊所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消毒灭菌监测材料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2021/08/03 |
2021/08/18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丁正南 |
宜卫医罚简〔2021〕第70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 |
2021年8月1日,丁正南未服从《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锡防指防治组〔2021〕5号)文件要求暂停输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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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2021/08/1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