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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02 15:39:33    浏览次数:2099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191 生成日期 2021-08-09 公开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议案
关键词 提案,建议,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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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别 市政协提案
主提人 科协界别活动组
标题 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内容

缘由:2018年1月1日新的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正式明确。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尤其是学会、协会、技术组织,可以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组织制定高于现有基础性标准或者强制标准的团体标准。

宜兴在团体标准化工作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团体内部,未真正建立与团体标准化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程序制度,缺少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缺乏对团体标准研制的工作动力。

对策:一是建议社团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知识、特别是团体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学习,充分提高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的组织协调、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可以选树一部分有团体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社会团体作为示范引领;二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依法制定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指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在我市的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和电缆、环保等主导产业以及紫砂、茶叶等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通过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切实将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三是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团体和企业对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其中,可以对组织团体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在团体标准正式实施后,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评价工作,对年度评选为优秀的团体标准进行专门的表彰奖励。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或是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或是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将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成果转化、引领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徐群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团体标准社会定位和制定程序介绍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2019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定义、制定程序、实施和监督管理等,自此,在我国标准化体系中,最终形成“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行业标准补遗漏、企业标准强质量、团体标准搞创新”的格局。

目前,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到民政部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相应社会团体;
  2. 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上进入团体标准的制定流程,一般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及标准发布后的复审。所有流程不需要经过行政部门的审查备案,由团体内部自行组织,相关资料文件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其中立项同意书、征求意见信息公告、标准发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团体标准以社会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

与其他标准相比,团体标准因省去了行政部门的审批备案制度,因而具有制定机制灵活、市场响应敏捷、技术水平领先等特点,有利于打开市场活力之门,让企业的技术源泉充分流淌,让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发挥出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二、我市近年团体标准工作成效

自2018年起,我市每年出台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对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每个标准5万元的资金奖励;2019年起,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调查工作,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和需求开展广泛调研,并同时对我市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进行社会宣讲。目前,我市企事业单位共计主导制定环保、线缆、陶瓷耐火、机械制造等领域团体标准64只,2020年实现团体标准奖励资金35万元,相较2019年,数据大幅提升。2021年,经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申请,经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市首个标准化领域行业协会—宜兴市水环境技术标准化协会正式成立。

三、我市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存在问题

  1. 团体标准整体数量偏少。相较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536件而言,团体标准的数量整体上偏少,企业在标准制定观念上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宣传和扭转。
  2. 本地行业协会工作积极性不高。目前宜兴市团体标准的制定主导协会,省级、国家级协会占比达60%以上,宜兴本地行业协会的参与度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政策宣贯,引导本地协会积极主导我市特色产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3. 标准转化率不高。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完成科技革新、生产技术和产品参数的升级提高后,首先想到的是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而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而由知识产权到标准的转化,需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放弃知识产权,做到科技共享,成果共享,进而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这一点成为大部分企业和协会犹而不决的关键原因。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如下工作,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汇报沟通机制。宜兴市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代表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局在今后的标准工作中,将重视向市科协的汇报和相关沟通机制,在团体标准推动工作中,主动征询相关指导意见建议,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助力宜兴市团体标准的高质量发展。

尽责履职,我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我市各行各业相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的成立,鼓励技术创新和标准转化。

邀请国家、省、市标准化技术专家,与市民政局通力合作,在我市特色农业、紫砂、环保、线缆、旅游等社会团体中,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教育、宣贯工作。

进一步争取政策,与市发改委积极沟通,进一步完善我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对团体标准的奖励机制,激发参与团体标准制度定的积极性。

同时,市民政局也将通过加强年检、抽查、等级评估、培训等机制,狠抓社会团体标准化,提升社会团体整体质量,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优化培育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切实解决我市社会团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团体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团体发展格局。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黄柯,电话:0510-87999488。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