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02 15:39:37    浏览次数:98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173 生成日期 2021-08-09 公开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议案
关键词 提案,建议,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案别 市政协提案
主提人 民进宜兴市委二支部、七支部、孙伟荣、宋旭芬
标题 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建议内容 摘要:本提案着眼于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当的现象,基与调研活动,从政府、药企、个人三个主体入手,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回收机制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来促进家庭过期药品的有效回收。我们相信,在三方共同努力之下,会给过期药品找到恰当的归宿。 第一部分 案由分析 我国约有78.6%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但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有不少科学家发现,不少残留药品对环境影响很大,如地下水中发现了能改变自然细菌种群的抗生素;此外,过期药如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将给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来自国家药监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市场上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第二部分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低效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仍处于初步阶段。以下是构成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进展缓慢的,成因分析。 1. 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存在法律空白。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又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 2.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我们调研小组从我市一些药店了解到,这些药店只在药监部门,通知搞活动期间,接收过期药品回收,其余时间并无,并不接收百姓零散的过期药品。虽然都设置了药品回收,但形同虚设。 3. 宣传力度不够大。 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60%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20%居民不知道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回收、处理过期药品的成本比较高。、 过期药的宣传、回收、回收后的管理运输、储存、销毁需要大量的资金。经统计,宜兴市药监局一年,仅宣传药品回收相关知识和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就要达10万元。 5.老百姓缺乏妥善处理或回收过期药品的意识。 大多数居民把家庭过期药品,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直接扔掉,其中最大的致因是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以及正确的处理办法不知情。 第三部分 解决方案 (一)从国家的层面来说 1.国家立法机关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各个主体在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中的相应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回收的标准以及流程,完善回收机制。同时,针对不法分子倒卖过期药品的恶行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2.药品监督部门在过期药品的回收中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建议药监部门进一步改进的工作,使回收更加规范有效。 (1)建议药监部门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并将这一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对相关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2)科学合理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点。①回收点的分布要合理,便于民众投放。我们建议药监部分在回收点规划时,在各类医院、药店应该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在社区与物业合作,加设回收点。②回收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和登记民众投入的家庭过期药品。③回收点需要有明显的宣传标语让民众便于知晓。④定期对各回收点的过期药品回收及处理,并做好监督各回收点的工作。 (3)加强宣传力度。 药监部门通过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引导有关医药的节日举办宣传活动、投放有关过期药品的公益广告等普及相关知识。 (4)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或居民家中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目前,在中央文明 办、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的推动下,已经完成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无偿使用。药监部门可以组织志愿者进行上门回收家庭国家药品,志愿者同时做好宣传过期药品的相关知识的工作。 3.国家财政部门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宣传、回收和处理过期药品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对此有专项支出。 (二)从药店、药企层面来说 1.生产药品的企业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中有着一定的社会责任。①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上增加以下提醒事项:注意药品有效期;禁止使用过期药品;提醒服用过期药品具有危害性;提醒把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②利用互联网+,构建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网络。在此,可以借鉴广药集团与阿里健康携手合作的模式,成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将此作为长效回收渠道之一,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年中仅有的几次活动,并且通过线上线下向民众宣传这一回收渠道。 2.各个药店具有零售网点优势,更接近广大居民,应承担起过期药品回收的责任。①各药店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在药店的醒目位置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并有专人负责。为了鼓励民众参与回收,药店可以适时采取一定的优惠活动,民众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箱时,可以在购买新药时得到一定的优惠。②发挥药店中药剂师的作用。药剂师利用专业优势,向民众宣传理性买药,也可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课适量采购,效期近的少量采购。对民众进行用药安全的教育,改变居民过度屯药的习惯。 ( 三)从社区、物业层面来说: 1.对于物业,基于“家庭过期药品”相关的法律的完善以及国家部门的支持,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基本要求与回收箱的设置、管理等加入物业的管理手册且纳入物业资格审查考试中,培养规范管理过期药品回收的专业人员。 2.对于社区,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社区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工作。同时要配合药监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贴出宣传标语、展板。 (四)从广大民众来说: 1.广大民众应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认知水平,形成定期形成清理家庭药箱的习惯,规范自身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 2.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支持配合有关过期药品回收的措施,做到严格遵守,并积极向他人宣传,消除一处隐患,减少一分危害,洁净一方环境。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孙伟荣、宋旭芬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基本情况及成效

为规范过期药品回收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进行推广,按照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加强指导、集中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了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稳步推进,促进回收网络全覆盖。宜兴市场监管局在原9个定点回收点的基础上,明确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均为过期药品回收单位,回收点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各定点单位在店堂显著位置放置由市场监管局统一制作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集中存放回收药品,并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二是建章立制,促进管理机制长效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宜兴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宜市监〔2017〕44号),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处置、监管制度。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箱存放的“三专”管理,确保回收到的药品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是动态监管,促进回收工作规范化。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定点回收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检查与星级药店评定、GSP检查和其它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回收箱是否放置显著位置、是否执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并及时清点核对药箱内过期药品,确保将回收工作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监督管理,2019年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宜市监〔2019〕96号),结合星级药店评定加强管理,制定了《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考核内容及标准》每年度至少实施监督检查两次,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星级药店评定不得评为三星以上。

四是加强宣传,促进安全用药普及化。近年来,市场局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和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开展电视专题片拍摄、邀请宜兴市锡剧团编排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剧目、在公交车游动自幕、公交站台广告栏滚动播放回收药品宣传字幕、举行“小记者”活动、与江苏省宜兴中学“小政协委员”交流座谈过期药品回收情况、在行风政风热线现场连线中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做进一步的解读等,并以“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回收过期药品,以提高市民清理家庭小药箱的积极性。去年,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宜兴市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兴市盖九天大药房、宜兴市佳禾健康大药房、宜兴市万佳大药房等17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单位在全市各乡镇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广场公益宣传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主动采取赠送小礼品、兑换代金券等方式积极促进群众参与,活动成效显著,获得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二、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我市采取电视台宣传、清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进社区、广场咨询、公交车等游字宣传的方式,有了一定知晓率,但居民主动性仍不高。

2、我市少数零售药店专门采购了一些小礼品赠送给送过期药品的市民,或给予一定折扣买药的方式促进市民积极性;自2017年起我市已累计投入30余万元用于过期药品销毁、制作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宣传资料及制作制作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专题节目,但收效不是很明显。

3、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要求,但对于过期药品、特别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缺乏具体规定。造成药品过期的原因有很多:盲目购买非处方药备用,大量积存;医生处方大幅超出患者需求,造成药品浪费;一些药品整盒包装出售等,目前,虽然出台了有关过期药品处理的规定,但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过期药回收不属于法定职责,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规范流程,就容易留下漏洞和隐患,所以,还应由国家层面赋予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宣传教育和推广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过期药品的危害,提升群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2、进一步扩大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范围,科学设置定点回收点。在药品零售企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管理水准、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纳入回收点。

3、进一步加强定点回收单位管理工作,加强回收过期药品规范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定点回收点的积极性,在定点回收单位中实施“争先创优”活动,掀起“比服务、创一流”竞争氛围,努力提升回收工作服务质量,推动回收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

4、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性,联合市文明办、共青团、民政等部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及相关知识的宣贯活动。

5、探索构建便民、快捷的智慧过期药品回收平台,进一步加强、规范、促进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6、我局也会将委员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得到相关部门在立法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解决过期药品处置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我们联系。联系人:高翔,电话:0510-87992135。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