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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02 15:39:06    浏览次数:642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101 生成日期 2021-08-04 公开日期 2021-08-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议案
关键词 提案,建议,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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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
案别 市政协提案
主提人 政协徐舍镇工作委员会
标题 关于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意义重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着重强调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 一、存在问题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4、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二、相关建议 1、摸清底数。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 2、强化巡查。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村、牵头部门责任,依托全要素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3、分类处置。对存量的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同时,也要合理确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实行分类管理,尤其是对于保供类项目,如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等,建议配套一定比例的一般农田,为保供项目留足发展空间,要建立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40号提案的复函

 

政协徐舍镇工作委员会: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石,是生态系统的基础,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基,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目前我市确实存在一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为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我市相关部门围绕职能分工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约束性保护政策,保障耕地面积。一是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每年我市人民政府都与无锡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市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结果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无锡,并接受年底的考核。同时,发动各镇(街道、园区)全面布置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和入图库工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5083份,其中市到镇17份、镇到村209份、村到组4857份。并将村到组(农户)的责任书及保护责任一览表在各村公告栏张贴公示。设立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牌1个,保护标志牌200个(乡镇级保护区标志牌17个、村级保护片标志牌183个),保护界桩1339个。二是分解任务压实目标。根据中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市级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层层压实责任,为此2020年专门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约束性任务,列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对各镇(街道)考核内容,明确了镇(街道)属地责任。今年市政府办即将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继续压紧压实粮食生产目标,属地监管正成常态化。三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我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宜自然资规发〔2020〕58号),明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开展草皮整治工作,及时遏制了我市草皮种植面积扩大的趋势,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

二、落实激励性保护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评选耕地保护激励镇、村。进一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按照《宜兴市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每年都积极申报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对于评到无锡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的镇、村分别下发100与50万激励资金,对于评到省级的镇下发200万激励资金。2020年我市共有1个省级耕地保护激励镇;2个无锡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5个激励村。二是发放涉粮生产补贴。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涉粮生产的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4223.62万元,补贴面积35.20万亩,涉及农户10.55万户;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小于50亩为65元/亩,50亩(含)以上为103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2939.61万元,补贴面积34.01万亩,涉及农户7.01万户。2021年将根据上级要求继续落实激励性政策,守护耕地红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建设,平衡耕地面积。2020年共完成验收五个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295个,新增耕地342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36个,新增耕地1625亩;完成验收三个批次占补平衡项目75个,新增耕地2371亩。土地整治项目的全面实施最大程度地恢复原有农田生态格局,小田变大田,促使耕地集中连片,耕作条件得到改善,便于规模经营,为今后的土地流转后形成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效益更加显著。

四、落实执法监察制度,专项整治耕地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局对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严密监控、严厉查处、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察的软硬件投入,每个镇安装巡查探头,配备执法车,市局增加15名专职巡查执法人员。并且多部门联合执法、协同办公,先后进行了违建别墅整治、大棚房整治、小化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从发现、遏制、查处到恢复原状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

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18年我局联合原宜兴市农林局发文《关于实施农用地须设立标志牌的通知》(宜土发〔2018〕23号),对设施农用地的标志牌设立提出要求,确保设施农用地的后期监管。2019年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审查、跟踪监管与动态巡查,规范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保障重点项目设施农用地26宗,面积53.72亩。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和备案程序,参照部、省级新政,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制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20〕85号),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界定、政策、审核备案程序和监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保障全市生猪养殖、现代农业等重点项目设施农用地共48宗,面积961.5亩。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将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今后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制度,坚决实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早发现、早制止。对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执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二、开展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非粮化”摸排整改。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宜兴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具体情况,搞清存量问题底数。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按部门职能做好分类稳妥处置。

三、严格把关、加强考核,落实好粮食种植面积。当前各级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种足粮食面积是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前提,属地政府需按要求与村签订新增耕地管护协议,责任到人,将土地整治项目长期管护到位;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镇(街道)的考核,督促各镇(街道)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生产做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非粮化”趋势。

四、巩固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利用好耕地。积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同时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

五、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解决“地谁来种”的问题。近年来种粮效益偏低,农村从事粮食生产人员年龄偏大,农村“地由谁来种”的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将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加速发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粮食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组织加强对种粮小户的服务。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储丹宁,电话:87920693。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