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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限速和测速管理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02 15:32:38    浏览次数:85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067 生成日期 2021-08-04 公开日期 2021-08-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议案
关键词 提案,建议,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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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限速和测速管理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建议
主提人 贾伟征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限速和测速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我市机动车数量激增、道路交通面临巨大压力的新形势下,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全面加强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在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缓解拥堵程度、方便百姓出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从道路交通的被管理者(机动车车主)角度来看,从构建和谐交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我市在机动车限速和测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1、道路限速值过低。绝大部分道路的限速值在40-80公里/小时,这一数值已跟不上车辆性能的更新速度和道路建设标准的更新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车辆资源和道路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度。 2、测速设备的设置过密。部分道路同向的两个测试点之间的距离不到5公里甚至更低,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不利于交通安全。 3、限速、测速提示不到位。部分道路在固定测试点前200-500米没有限速、测速提示标志,或者提示不明显,没有起到较好的提示作用。 4、交通违法处罚的信息告知不够完善。有的交通违法行为收不到告知信息,有的信息告知得不够及时、精准,不利于驾驶员及时发现、及时改正。 5、交通管理的智能化、人性化程度不高。有些道路、地段的限速值、测速值的设置是针对特殊时段的,比如说上下班高峰、学校上学放学等等,但在超速的处罚上,却不仅限于特殊时段,而是全天候的,不分时段,也不分白天黑夜,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限速、测速管理,提升全市的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交通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调整道路限速值。建议职能部门从确保道路畅通的角度出发,对全市道路限速值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限速值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一些仅起到提示作用而不进行测速的限速标志,建议取消,并改成减速慢行提示语。 2、合理调整限速和测速标志牌的设置。对设置不规范的限速和测速标志牌进行集中治理,以方便群众识别和执行。 3、合理调整测速点的设置。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固定测速点,避免测速点之间距离过近、数量过密的问题,为驾驶员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4、完善道路交通信息的发布。进一步扩大测速点的公示范围和查询途径;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信息告知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便于增强驾驶员安全、守法的意识。 5、提高交通违法处罚的人性化程度。在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识别,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化程度较低的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给予罚款和扣分处理,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的人性化程度。
承办单位 公安局
答复内容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贾伟征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限速和测速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为确保车辆按规定车速行驶,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市道以上道路增设了8套固定测速和部分流动测速点,在部分道路设置了限速标志和测速公示提醒标志。测速点的设置都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及时进行了公告;对于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通过智能测速,有效压降了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次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举措,一是进一步对我市现有测速设备、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设置规范、合理;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法律意识;三是举一反三,对其他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明显与现代道路交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调整,切实提升我市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周斌、蒋权平,电话:87977310、87977206。

 

 

 

宜兴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日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