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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农房翻建、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02 15:33:02    浏览次数:112834297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055 生成日期 2021-08-06 公开日期 2021-08-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议案
关键词 提案,建议,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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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鼓励农房翻建、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建议
主提人 陈忠强等3人
标题 关于鼓励农房翻建、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建房试点工作,一批各具地方特色、彰显地方风貌的农村集聚居住区相继建成,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为新农村建设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试点项目对于宜兴这个以农村为主的县市来说,仍显得沧海一粟,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基本面貌。只有出台一系列鼓励农房翻建的政策,充分调动起农民自主建房的积极性,才能从面上带动广大农户拆除危旧房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一批亮点纷呈的农村房屋。为此建议: 1、坚持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完成村庄规划,针对我市各地区不同的农村特色,出台一系列风貌管控的管理办法,在农房翻建的过程中要求按照 此规定实施,保证外部形象整齐美观,避免农村出现各式各样、风格各异 的房屋。对于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村和农户,市镇两级财政可给予村、农 户适当的经济补助。 2、加强政策保供。从全局出发,及时给予土地空间与建设指标的保障,受不同地块和规划的影响,在宅基地、市政配套用地上满足土地指标需求 建议针对农房连片翻建给予更加灵活的用地保障政策。 3、抓住重点突破。农村中的残垣断壁、危旧房屋是影响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议针对该类房屋,分清无主房屋、困难群众房屋、建新未拆旧房屋等若干个类别,出台相对应的政策,该拆的拆除、该建的重建,通过分类指导、精准发力,做到腾笼换地、旧貌换新颜。 4、确保质量安全。加大对农房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在村庄规划内的建筑工程要具有相应的施工图纸,且要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完善“一村一监理”制度。要更加注重房屋质量安全,建议市级层面在不增加农户和集体负担的前提下,对第三方服务费用进行补贴减免。
承办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陈忠强、汤皓、张勇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鼓励农房翻建、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突出规划引导发展。为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市组织开展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建设发展。在新一轮《宜兴市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提出了“北部圩田-特色农耕风貌片区、南部山林-山水田园风貌片区和东部湖滨-现代乡村风貌片区”三大片区相互呼应的特色风貌格局。依据不同片区风貌差异以及各类村庄实际条件,按照总体布局思路,对三大特色风貌区内的村庄风貌形态提出具体指引要求,从社区环境风貌、村庄形态布局、建筑色彩控制等方面制定了差异化特色引导方案。同时,为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号),我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0年版)》中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期有建设需求的村庄在规划编制中需对建筑风貌做出引导,充分考虑农房住宅及公共建筑设计,从住宅建设的类型、单体设计方案及立面风貌引导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本地特色的风貌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宜兴市特色田园乡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共发放300余套住宅方案供全市农村参考,将节约土地和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空间、良好的生态环境相结合,打造一种新型的具有宜兴地方特色、能够产生“乡愁”的农村住宅模式。

2、持续推进农房建设改造。自2018 年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至2020年底,全市20个试点村基本建成,涉及农户总数2596户,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和建设品质得到了有力提升,“新江南人家”示范样板已初步展现。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根据无锡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更新改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下一步我市将扩大农房试点建设示范效应,加大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引导和鼓励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的农村居民加快改善住房条件。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60%以上规划发展村庄住房更新改造;到2028年,完成全部规划发展村庄住房更新改造,形成白墙黑瓦、清清爽爽的“新江南人家”村落,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农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在给予土地空间与建设指标保障方面,我市明确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给率不低于5%,优先安排农村安置房建设,支持规划发展村内农房翻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融合等方面的作用,放大土地综合整治效能。深入贯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试点同一行政村、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四、实施农村危房排查改造。2020年,我市根据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19〕309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房进行排查,对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进行改造,全年共完成271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并按照上限1万/户(修缮加固)或2万/户(拆除重建)的标准发放补助。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五、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为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我市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建村〔2017〕200号)、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2016〕3号)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宜兴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宜政办发〔2020〕1号),将农村住房建设的建房申请、审批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具体在农村住房建设承建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专业图纸施工、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使用合格建筑材料以及规范管理等各方面明确标准、落实要求,结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农村住房建设常态化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农房质量安全。

我市的乡村振兴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既是政府的事也是老百姓的事,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面貌一定会日新月异。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胡志乾,电话:87972729。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