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防范、积极应对社区团购发展态势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049 | 生成日期 | 2021-08-04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议案 |
关键词 | 提案,建议,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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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提前防范、积极应对社区团购发展态势的建议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徐鹏程 |
标题 | 关于提前防范、积极应对社区团购发展态势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
承办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内容 |
徐鹏程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提前防范、积极应对社区团购发展态势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持续开展对辖区内涉及社区团购网络平台的排查 认真对照要求对开展我市辖区内涉及社区团购网络平台的排查,目前在我市涉及社区团购的第三方平台有“美团优选”、“橙心优选”、“十荟团”“叮咚买菜”、“多多买菜”、“抖音”等,在排查过程中,我局积极进行数据排查,包括不限于在宜经营的平台主体资格、平台运行模式、平台布点情况、平台制度等,同时提示平台宜兴负责人要对不正当竞争、价格、消费欺诈、食品安全等加强学习。 二、对辖区内涉及社区团购网络平台进行约谈 我局就涉及社区团购平台进行集中约谈,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发放告知书(见附件1):平台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审查,所有涉及社区团购的商品必须有合法的来源且具备主体资格,证照齐全,索证索票到位,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平台经营方要发挥平台优势,做好反不正当竞争,价格、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主动消除运输环节、贮存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安全的社区团购环境。约谈中,我局也建议平台方建立基站后,要积极办理相关证件,对人员及车辆做好登记,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如配送点位、配送类别、主要货源合作方等内容,从而避免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集中约谈活动,有力提高了辖区网络平台负责人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平台监管,梳理了新型业态社区团购的主体责任,为规范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对社区团购线下基站和配送点的监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局将加强社区团购线下基站和配送点的日常监管,将以上单位列入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领取个人健康证明,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认真做好进货查验,认真查看感官性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保质期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合法的来源,涉及证明文件的是否能提供等。 贮存条件: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涉及冷藏冷冻品的要有适当的设施设备。 四、加强社区团购的法定监督抽检 将社区团购列入年度抽检计划,增加社区团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其中注重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覆盖面,合理分布到各个线下基站和配送点,抽检重点要面向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餐饮食品,检验项目要突出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滥用、非食用物质添加、致病菌、重金属、天然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 五、加强社会共治 一是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检查,根据各部门职责开展实地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督促社区团购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联合镇、园区、街道食安办,积极对接各社区、行政村,广泛开展宣传,下发社区团购消费提示(见附件2);三是通过市食安办布置各食安办信息员、协管员对线下基站和配送点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多方位形成社会共治。 |
答复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