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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5月31日-6月6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6-07 13:55:01
浏览次数:11283844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900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公开日期 | 2021-06-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5月31日-6月6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邮堂综合门诊部 |
宜卫医罚〔2021〕第09号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2021年4月21日,宜兴邮堂综合门诊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全国兴开具了含阿莫西林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的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公共卫生专业的医师全国兴从事临床内科诊疗工作和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吴仁良从事处方审核、发药工作;未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安瓿瓶分类收集并存放于防锐器穿透的密闭容器内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1.200000 |
2021/06/04 |
2021/06/19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宜城街道程永松诊所 |
宜卫传罚〔2021〕第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2021年04月23日,程永松诊所将废弃安瓿瓶混入废弃西林瓶和废弃一次性用品包装袋内;使用高压灭菌锅灭菌,但未做物理、生物监测且无物理、化学、生物监测记录文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 |
0.800000 |
2021/06/03 |
2021/06/18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