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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26日-5月23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5-24 14:08:41  浏览次数:19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万时达乐康内科诊所 宜卫传罚〔2021〕第04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2021年4月22日,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159、161号的万时达乐康内科诊所将针尖混放在输液皮条中,未分类收集存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1/05/21 2021/06/0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