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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25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26 08:46:13
浏览次数:31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343 | 生成日期 | 2021-04-26 | 公开日期 | 2021-04-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2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张治友 |
宜卫医罚〔2021〕第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自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1月28日在治友中医诊所以舒筋健骨保健贴为载体,通过添加中药粉,贴敷在患者相应部位,以达到缓解疼痛的治疗形式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
3.000000 |
2021/04/20 |
2021/05/0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治友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1〕第06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张治友自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1月28日以舒筋健骨保健贴为载体,通过添加中药粉,贴敷在患者相应部位,以达到缓解疼痛的治疗形式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00000 |
2021/04/20 |
2021/05/0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