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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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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25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26 08:46:13  浏览次数:1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张治友

宜卫医罚〔2021〕第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自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1月28日在治友中医诊所以舒筋健骨保健贴为载体,通过添加中药粉,贴敷在患者相应部位,以达到缓解疼痛的治疗形式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000000

2021/04/20

2021/05/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治友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1〕第0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张治友自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1月28日以舒筋健骨保健贴为载体,通过添加中药粉,贴敷在患者相应部位,以达到缓解疼痛的治疗形式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00000

2021/04/20

2021/05/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