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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4-25 16:40:58    浏览次数:1126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2340 生成日期 2021-04-25 公开日期 2021-04-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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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南庄村的国有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94平方米土地(四至:东:河道,南: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西: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北: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8平方米房屋及3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7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205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南庄村的国有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94平方米土地(四至:东:河道,南: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西: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北: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8平方米房屋及3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7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