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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荣昌聚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4-25 16:38:31
浏览次数:27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339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公开日期 | 2021-04-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荣昌聚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集体土地建造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四至:东:厂房,南:农田,西:农田,北:道路);2.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荣昌聚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集体土地建造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四至:东:厂房,南:农田,西:农田,北:道路);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31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12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