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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6日-1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12 09:53:19  浏览次数:28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喜来顺旅社

宜卫公罚〔2021〕第0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姜美红从事客房清扫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杯具进行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对清洁布草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600元

0.860000 

2021/04/08

2021/04/2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