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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6日-1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12 09:53:19 浏览次数:282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喜来顺旅社 |
宜卫公罚〔2021〕第0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姜美红从事客房清扫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杯具进行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对清洁布草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600元 |
0.860000 |
2021/04/08 |
2021/04/2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