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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4-08 08:2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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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办),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国有企业:

  《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是我市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宜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城乡全面融合。按照“减少相对薄弱、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强化联合发展,突出镇级责任,激发村级活力。自2021年至2023年,继续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实施新一轮帮扶,夯实相对薄弱村发展根基,增强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防止脱贫返贫,促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无锡市提出的“集体收益增效、产业项目增量、幸福指数增倍、村居环境增颜、组织建设增能”的要求,到2022年,相对薄弱村村级稳定性收入全部达到250万元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元。2023年继续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力争“双达标”。确保各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镇村联合发展平台,且有序正常运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村级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帮扶对象

   新一轮经济相对薄弱村是指村级经济总量相对偏小,村级年收入相对较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经费难以保障的行政村。满足村级年稳定性收入低于250万元,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的村,即可列入帮扶范围。新一轮帮扶对象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每年年底,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在确保辖区内各行政村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相对薄弱村认定标准和各村实际运行情况,拟定奖补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确定帮扶对象。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经济相对薄弱村定额奖补资金

   按照“切块包干、镇级统筹、市级审核”的总体思路,设立6000万元定额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维持相对薄弱村正常运转。具体办法如下:

   1.切块固化奖补资金。以2018年至2020年市级拨付至各镇(街道)薄弱村奖补资金占全市三年奖补总额的比例为准,将6000万元定额奖补资金切块分配,由镇级统筹分配至各村实施托底保障,原则上分配至各镇(街道)的定额奖补资金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

   2.镇级制定奖补办法。各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对薄弱村扶持办法,在确保村级年稳定性收入全部达到250万元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1000元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村级产业发展、联合发展平台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乡村振兴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补方案。

   3.市级分批下达资金。每年市级预拨切块资金的80%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在每年12月底结账前预拨至各村;剩余20%的资金待年终各镇(街道)奖补方案确定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统一下拨。

   (二)设立镇村联合平台发展基金

   按照“市主导、镇主管、村主责”的原则,坚持“内生为主、外扶为辅”,进一步激发相对薄弱村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持续增加村级稳定收入为目标,每年设立1000万元镇村联合平台发展基金,专项用于镇村联合平台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奖补。当年度奖补资金若有结余,滚动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具体办法为:

   1.项目要求。各镇(街道)须整合镇村资源组建联合发展平台,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通过抱团联合、飞地发展等方式,联建(购)优质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租赁、统一分配”的模式,在城镇区域、工业园区和专业集市等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依法依规新建或购置物业用房、租赁公寓、农贸市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投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类资产对外出租,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并通过“保底收益+分红”的形式获得稳定收益。

   2.项目评审。年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查阅台账和实地勘查等方式,对已建成并运转正常的镇村联合平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绩效择优选择扶持对象并下达立项批复。

   3.奖补方式。对列入扶持的项目,市级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量及产生综合收益总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奖补额,具体办法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指标费实行“先缴后补”,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全额返还到村。

   4.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将奖补资金全额一次性拨付至镇村联合发展平台。其中,通过联合发展平台实现整镇(街道)脱困达标的,各镇(街道)可对镇村联合平台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镇级研究确定,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奖补资金须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管理,在立项批复文件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数据更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建立健全结对挂钩帮扶机制

   开展市级机关部门与相对薄弱村结对共建,按照“市县联动、分工负责、一定三年”的原则,重点针对无锡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结对挂钩帮扶,定期深入结对村帮助其发展村级经济,规范村级管理,协调发展难题,完成重点工作。结对帮扶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通过增进各级认识、调动各界资源、凝聚各方合力,切实造浓齐抓共管、协力推动的工作氛围。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相对薄弱村的帮扶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落实有力帮扶措施。要建立班子成员定村定责、包干脱困的帮扶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相对薄弱村“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相对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到巩固拓展脱困转化成果工作有目标、发展有思路、推动有力度。

   2.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政策集聚效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村级发展主管责任,把推动相对薄弱村稳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开展“镇村共建”、“村企联建”、“强村结对”等共建帮扶活动,真正落实各项扶持村级发展政策,研究落实发展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市委组织部要将相对薄弱村脱困转化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列入“转事业”推荐对象。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加强村级投资类项目的供地和规划服务,优先在相对薄弱村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并做好项目土地指标费返还等工作。市招管办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对相对薄弱村投资类项目开设招投标“绿色通道”。市纪委要坚持严管与关爱并重原则,对推进相对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干事创业的激情。

   3.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作为对各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巡审结果应用,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侵占相对薄弱村帮扶奖补资金行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出现收入下降返困村的,除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考核分外,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各类先进镇评选。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细则、镇村干部岗位履职等制度,全面落实镇(街道)、村在相对薄弱村持续稳定发展工作中的责任,完善村干部薪酬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收入相挂钩的激励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全市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同时,加强经验总结,注重选树相对薄弱村发展工作先进典型,对帮扶转化成绩突出的给予激励,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该实施意见纳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附件:2021-2023年宜兴市级机关部门结对帮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