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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4-06 15:37:32
浏览次数:255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708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当事人在太华镇太平村茶岕区域修建林道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石料外运销售给汤国云(收料人),共计7车,约150吨,获利2000元。剩余石料堆放在该村朝阳路附近,共计3处,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剩余石料进行测量,共计886.8立方米。 |
当事人:于建革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9号
经调查,2020年12月9日晚,当事人在太华镇太平村茶岕区域修建林道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石料外运销售给汤国云(收料人),共计7车,约150吨,获利2000元。剩余石料堆放在该村朝阳路附近,共计3处,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剩余石料进行测量,共计886.8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于建革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于建革堆放在朝阳路附近堆放的3处石料886.8立方米。3.没收于建革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2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2000元×50%=1000元)计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