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4月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江苏艺兴紫砂陶股份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1〕第0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未将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2021/03/29 |
2021/04/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1〕第08号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开展排畸超声检查超出许可范围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9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1.500000 |
2021/03/29 |
2021/04/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华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宜卫放罚〔2021〕第03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
1.2020年10月前未按照规定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华倩宜、谈芳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2.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4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华倩宜、谈芳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 |
0.400000 |
2021/04/02 |
2021/04/1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僡家美容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
宜卫公罚〔2021〕第0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1/04/02 |
2021/04/1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