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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宜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29 14:53:14    浏览次数:316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504 生成日期 2021-03-29 公开日期 2021-03-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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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当事人:无锡中宜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号 2020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硬化场地。经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88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8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耕地面积790平方米、沟渠面积70平方米。田坎面积2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事人:无锡中宜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号

2020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硬化场地。经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88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8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耕地面积790平方米、沟渠面积70平方米。田坎面积2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毛东组,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侧的88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 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浇筑的880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 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79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1580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70平方米沟渠和20平方米田坎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135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7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