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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22日-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3-29 10:11:39 浏览次数:1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宜城街道地久天长浴室 | 宜卫公罚〔2021〕第0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浴室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5名员工(杨锡珍、林玉琴、华建松、范云玲、于小燕)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500元 | 1.150000 | 2021/03/26 | 2021/04/1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