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领域服务 > 卫生领域 >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返回>>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22日-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3-29 10:11:39  浏览次数:1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地久天长浴室 宜卫公罚〔2021〕第0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浴室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5名员工(杨锡珍、林玉琴、华建松、范云玲、于小燕)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500元 1.150000 2021/03/26 2021/04/10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