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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祥龙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15 16:29:19
浏览次数:14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166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日期 | 2021-03-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当事人:宜兴市祥龙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5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10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4450平方米,建筑占地918平方米(建筑面积1334平方米)、水泥场地面积260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4348平方米、农用地(耕地)10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西渚镇篁里村集体经济组织。 |
当事人:宜兴市祥龙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5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10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4450平方米,建筑占地918平方米(建筑面积1334平方米)、水泥场地面积260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4348平方米、农用地(耕地)10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西渚镇篁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面积434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0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50平方米土地至西渚镇篁里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田地、南至田地、西至田地、北至村道);2. 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规划的102平方米基本农田上建造的140平方米房屋和32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 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4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