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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15 16:25:44
浏览次数:21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164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日期 | 2021-03-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当事人:宜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场地。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1377平方米,建筑占地9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5平方米)、水泥场地面积42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 |
当事人:宜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场地。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1377平方米,建筑占地9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5平方米)、水泥场地面积42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77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2. 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37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6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