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8日-3月1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马志谦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1〕3号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郝兰霞开具抗菌药物处方;2、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薛建军从事静脉穿刺等护理活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1.800000 |
2021/03/09 |
2021/03/24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万石镇卫生院 |
宜卫传罚〔2021〕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卫生院供应室清洗区、打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没有明显隔断,无屏障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中的7.2.8的要求;压力蒸汽消毒器未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中4.4.2.3.1的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00000 |
2021/03/10 |
2021/03/2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郝兰霞 |
宜卫医当罚2021-6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
医师郝兰霞伪造由马志谦签名的处方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警告 |
|
|
2021/03/09 |
2021/03/24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前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0〕4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张国良从事内科诊疗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00000 |
2021/03/08 |
2021/03/2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