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导致安全生产领域的行业、职业禁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669 | 生成日期 | 2021-03-02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据统计,全国95%以上较大事故都是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因此,立法者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动真碰硬,让违法者感到“疼”、感到“痛”。 现已整理了安全生产领域行业、职业禁入有关规定,请学习领会、常备不懈,恪守不渝以对安全的敬畏、对法律的执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
据统计,全国95%以上较大事故都是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因此,立法者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动真碰硬,让违法者感到“疼”、感到“痛”。
现已整理了安全生产领域行业、职业禁入有关规定,请学习领会、常备不懈,恪守不渝以对安全的敬畏、对法律的执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形成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业禁入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违反行政许可导致的行业禁入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建设单位以以上方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作出处理。
企业以以上方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处理。
企业以以上方式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作出处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以以上方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予以撤销的,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申请人以以上方式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处理。
申请人以以上方式申请资质的;取得资质的,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作出处理。
三、中介机构行业禁入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