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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万元医疗互助保障金发放到位
全市共有2127名在职职工受益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2-22 0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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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740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日期 | 2021-02-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医保 | 分类词 | 民政,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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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2020年下半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向全市2127名在职职工发放医疗互助保障金406万元。 |
2020年下半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向全市2127名在职职工发放医疗互助保障金406万元。
2017年7月,市总工会出台了《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和《宜兴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加城镇医保的在职职工以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集体形式参保,参保费每人每年60元,其中单位工会负担40元,市总工会补助20元,于每年6月中旬至7月初进行集中参保缴费。参保后,对住院治疗职工一次性给予200元工会慰问金,对符合门诊特殊病治疗范围的职工依据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12%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对因公死亡的参保职工一次性给予5000元特殊慰问金,符合大病申报条件的职工还可以按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10%给予大病救助慰问金,相关费用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统一发放。为了使医疗互助保障更加普惠、精准,2020年,市总工会对《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化了部分条款,其中参保费调整为由单位工会与个人共同承担,缓解了部分企业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另外对于申报期限和大病救助标准也给出了期限范围和明确标准。
截至目前,全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保职工累计达32.7万人次,累计9022人次享受到医疗互助保障金18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