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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17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2-18 14:18:12  浏览次数:11379603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卫医罚〔2021〕第0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贾保乐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500元 0.250000 2021/02/07 2021/02/22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卫医罚〔2021〕第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康瑞口腔诊所开展补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1/02/07 2021/02/22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