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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推行集中文明办丧实施 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宜兴市民政局 时间:2021-02-03 09:3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477 生成日期 2021-02-03 公开日期 2021-02-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殡葬,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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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惠民殡葬政策具体落实文件,确保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3、《无锡市市区文明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办法》(锡民规【2017】1号)中“奖补和奖补标准”指出“对在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集中守灵设施里采取文明办丧方式的对象,免除基本集中守灵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元”。

  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办丧方式,有必要研究出台集中文明办丧政策。近年来,我市市民在传统办理丧事过程中,易受丧事中介影响,主动或被动接受一些如焚烧扎库、念经拜唱等封建迷信项目,这些不仅与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俗格格不入,而且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许多市民苦不忍言、反映强烈。近年来,市民对此反响越来越强烈,相关媒体也经常关注,不断收到人民群众关于在公共场所办理丧事的扰民且要求文明治丧的来信来电。从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也在快速提升,未来选择在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丧事将成为必然选择。

  周边县市也在积极探索集中文明治丧模式:张家港市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政策,补贴标准为2000元/户,无锡市区和江阴市于2017年开始实施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政策,对在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集中守灵设施里采取文明办丧方式的对象,减免基本集中守灵服务费用,标准不超过2000元。

  二、政策依据

  1.《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苏民发【2016】11号)有关“主要任务”中指出“强化政策引导。出台集中守灵奖补政策,倡导群众集中守灵”。

  2.《2018年无锡市深化殡葬工作要点》(锡殡改【2018】1号)有关“全面对标落实惠民政策”指出“各县级市全部出台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减免奖补惠民殡葬政策具体落实文件,确保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3、《无锡市市区文明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办法》(锡民规【2017】1号)中“奖补和奖补标准”指出“对在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集中守灵设施里采取文明办丧方式的对象,免除基本集中守灵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