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1-29 14:59:5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0〕5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3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无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无锡市关于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市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我市辖区内除由国家、省、无锡市直接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省政府、无锡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其中由我市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管河流、重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由我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比较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水流、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森林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太湖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宜兴国家森林公园、滆湖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保护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二)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城建文旅集团等部门为成员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相关镇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界线核实和权籍调查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开展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及时提供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作业单位承担由我市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提升自身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

 

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朝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兼)

        吴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堵瑞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卢        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        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王翠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永辉      市城建文旅集团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堵瑞琴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有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宜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

类型

序号

名称

2020

水流

1

太滆南运河(殷村港)

2021

自然保护区

2

龙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2021

自然公园

3

宜兴太华山省级森林公园

2021

自然公园

4

宜兴竹海省级森林公园

2022

湿地

5

三氿湿地

2022

湿地

6

江苏宜兴云湖省级湿地公园

备注:以上为初步排定的实施计划,后续可能根据国家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