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0〕206 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03 |
文件类别 | 批复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
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宜政发〔2020〕206 号
宜城街道、屺亭街道、芳桥街道办事处、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撤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以下村(居)民委员会区域的调整:
一、宜城街道
1、根据宜政发〔2011〕49 号、宜政发〔2014〕92 号文件精神,城东村、沧浦村撤村建居过渡期已满,建居条件完备,现撤销城东村民委员会、沧浦村民委员会。
2、因山林村基本整体完成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山林村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蠡河社区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蠡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山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屺亭街道
因寺前村已全部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寺前村民委员会,保留寺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纳入五星社区统筹管理。
三、芳桥街道
因神龙社区无实质化运作,现撤销神龙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后,原神龙社区居民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统筹管理。
四、官林镇
根据宜政发〔2015〕13 号文件精神,凌霞村和钮家村过渡期已满,因两村暂不具备撤村建居条件,村庄形态完整,现撤销凌霞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钮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凌霞村民委员会和钮家村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后,相应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